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和《禁漫岛
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5〕301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条件,在当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根据上级文件确定,分配我校2026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为196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学院在分配名额时原则上按照各专业人数分配,在学生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前三个学年的综合测评总分。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荣誉称号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定,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上报名单中如有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该名额并不得替补。
学院初评结果须经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三)学校上报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
上级审批公示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
(二)报送时间
请各班班长于2025年1月19日晚上20点前汇总班级学生的《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禁漫岛
省优秀毕业生佐证材料》(附件2),审核无误后打包文件以“班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人数”命名(例如“22金数+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1人”)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349547657@qq.com。